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 2021-01-12 浏览次数: 1040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鲁教疫控组字〔202089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提醒函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不断巩固全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

做好疫情防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疫情防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一些地区聚集性疫情暴露出防控短板和薄弱环节。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要更加压实责任、科学精准,更加求真务实、严明纪律,确保规定动作一定要做到位,坚决守住今冬明春防控的关键时期,确保校园绝对安全稳定。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学校严格落实师生员工体温“一日三检两报告”、缺课追踪等制度和常通风、勤洗手、不扎堆、不串门、分散就餐、“两点一线”往返校、人员密集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检测体温。外来人员入校要查验身份、实名登记,实行“测温+健康绿码”,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入校。保洁、保安和食堂职工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佩戴口罩。引导师生员工家庭成员减少社会交往,做好个人防护。

三、动态调整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方式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的原则,动态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校园校门进出管理方式,封闭管理坚决避免“一刀切”“简单化”。对学生因实习、求职、探亲、就医等原因确需进出校门、在学校驻地市内活动的,要简化程序,实行“身份核验+测温”进出校园制度。对学生到驻地市外活动的,要做好报批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既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又要方便师生工作学习生活。

四、加强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绿色通道”等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公安、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经常性地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习,让每一名师生员工熟悉相关流程,及时发现短板漏洞,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师生员工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配备)指导方案》要求,储备必要的医用防护物资和消杀产品,提升学校应急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严格重点人群摸排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防控信息,一旦出现新的中高风险地区,要第一时间按照《关于汲取青岛突发疫情教训进一步改进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01号)要求,及时开展重点人群摸排工作。务必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第三版)》要求,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符合以下条件的要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21 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六、强化涉冷链食品人员防控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092 号)和《关于转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04 号)要求,对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每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可能的感染者,彻底阻断学校疫情传播风险。要积极参加驻地指挥部开展的培训活动,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技术指南要求,规范操作行为,落实防控主体责

任。

七、做好冬季高发传染病预防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向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开展流感、肺结核、胃肠道疾病、水痘等冬季高发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鼓励师生员工按照“自费、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主动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保护易感人群,防范其他传染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省教育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学校近日完成的常态化防控大排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常态化防控措施不落实、排查工作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代章)

2020 11 12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 11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