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学期开始,按潍坊市医保处统一要求(潍人字【2016】158号),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必须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方可进行联网结算报销。未发医保卡的同学继续使用本人校园卡读卡,用身份证号联网结算报销。
校医院门诊就医结算时:
1、有社保卡同学,请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联网结算报销医药费;原身份证号码将无法联网结算故不能报销。
2、尚未发社保卡同学,请主动出示本人校园卡,进行联网结算报销医药费。
3、未出示有效证件,结算完成后,不能进行联网结算、无法报销医药费,须全额自负。
校医院
2017.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