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发布时间: 2011-12-21 浏览次数: 263
    市直企业之间调动的人员,除调入档案托管机构外,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调往统筹外地区的职工,应随同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需携带以下材料:
    1、调动手续(工人,不管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流动的,携带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同一城镇企业职工流动通知单》;向外地市流动的,携带《山东省职工流动联系函》。干部,包括聘任制干部,应携带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动干部的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不需携带,由企业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需携带);
    经审核,手续、材料完备无误的,综合业务科开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及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转移清单一式三份,原单位一份,接收单位一份,综合业务科留存一份。职工调往外省,需多开一份送交财务科以转移基金。
    统筹范围外调入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携带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资料来源: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